需要强调的是,虽然比特币被称为“币”,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比特币性质进行明确的界定:“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因此,如果投资者参与比特币进行交易,需要自担风险。
近年来,各种货币概念也层出不穷,需要区分“电子货币”“数字货币”和“虚拟货币”的不同。电子货币主要是指法定货币电子化,本质上还是法定货币,例如银行账户电子钱包中的余额可用于网络支付,其强调的是货币形态与现实中的货币不同。
而数字货币一般指由央行发行的、与纸币并行的数字化货币,与纸币有着同等的地位,是可以用于日常各类支付的法定货币。目前我国央行对数字货币发行和运行框架等问题正在进行研究。
虚拟货币的形态一般也是电子的或者数字的,但虚拟货币本质上不是货币,而是一种虚拟商品,通过网络等渠道进行交易。但是,因为没有足够的信用进行支撑,虚拟货币无法承担法定货币的职能。比特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最多只能算是私人部门的“类数字货币”。
除此之外,平台的安全性也很差,比特币的储存和交易都存在着很大的风险。毕竟比特币仅靠源代码来储存,所以一旦失窃,是基本无法挽回的。有不少交易平台都先后遭到黑客的攻击,损失了不少比特币。
而比特币的数量也有限,极易受到价格波动的影响,它大幅度波动的汇率就正说明了它的不稳定性。毕竟它缺乏一个强有力的金融体系做支撑。
比特币是否会有风险,首先单从炒币来说,炒币本身就是存在风险的,比特币作为数字货币中的一种,自然也是具有一定风险的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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