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藏品即NTF藏品,并不是一个图片那么简单,它是指使用区块链技术,对应特定的作品、艺术品生成的唯一数字凭证,在保护其数字版权的基础上,实现真实可信的数字化发行、购买、收藏和使用。简单来讲,数字藏品是虚拟物品独一无二或限量的复制品。一般来说,数字藏品是诸如数字艺术品、视频片段或数字交易卡等视觉元素。数字藏品借助区块链技术创造非同质化代币,每个代币可以代表一个独特的数码资料,如画作、艺术品、声音、影片、游戏中的项目或其他形式的创意作品。虽然作品本身是可以无限复制的,但这些代表它们的代币在其底层区块链上能被完整追踪,故能为买家提供所有权证明。换句话说,数字藏品无法向常规数据一样在电脑上复制,但所有者可以轻易将所有权转让给他人。通过这样的设计,藏家可以确保数字艺术品的稀缺性并制定转让所有权或使用的条件和价格。
目前数字藏品发展正处于起步阶段,需要官方或行业协会共同完善与规范相关信用体系。虽然数字藏品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但其未来的发展潜力,被广泛看好,发展的方向也有很多想象的空间。比如说将现代艺术与传统文化进行结合可以使得数字藏品观感体验上更立体,更有艺术张力。
2022年中国最火的产品是什么,那一定是数字藏品。 UTONMOS是和数集团自主研发的数字藏品平台。平台上售出的3800台数字藏品不到10秒就全部售罄。究竟什么是数字馆藏? 数字藏品 什么魔法能让人如此疯狂?
提到数字藏品,我们不禁要提到沉腾在今年春晚上说的一句话:“我在元宇宙中打倒了一条狗。”这句话让元宇宙在国内迅速出圈,元宇宙的概念充斥着互联网的每一个角落。事实上,林俊杰早些时候花了相当于人民币316万元买了一张像素头像,余文乐花了274万元买了一张像素头像,篮球明星斯蒂芬库里也花了115万元买了一张猴子图案头像。为什么这些公众人物要为这样的头像付出如此高昂的代价?真的那么值钱吗?
其实这些头像有一个特殊的名字叫NFT,是Non-Fungible Token的缩写。翻译成中文,它是一种不可替代的代币,是唯一用来代表数字资产的加密货币代币。可以买卖。 NFT 可以是图片、CD、工艺品以及任何你能想到的东西。它的特点是基于区块链技术对特定物品进行加密,并赋予它们唯一的字符串。具有可验证性、唯一性、不可分割性和可追溯性等特点。
随着NFT价值共识的形成、NFT加密市场的繁荣和创意群体的蓬勃发展,NFT市场也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新阶段。未来,无论是基于共识、市场和技术,还是在落地应用和创作者方面,概率都将不断加大,全民NFT艺术浪潮正在悄然兴起。
数字藏品,从载体和表现形式上看,确实是图片/视频为主,但并不能因此把两者划等号。书画难道不是一张纸吗?是否能将纸等同于文化艺术呢?显然这个问题是在试图混淆内容与媒介,形式与内涵的界限。
所谓藏品,必然是在文化艺术领域,由具有一定造诣的大家,所创作的精品。创作是一切藏品的核心,凝聚了大家的心血与智慧,且其文化/艺术价值是要经得起历史考验的。
因此,数字化的照片或视频,能称得上是藏品,得是大家之作,技法独特,有丰富内涵和思想高度。拿这个标准套下即可分辨。
比如动漫、插画,能算是藏品吗?大多数不算,这两类作品多数不属于艺术品范畴,他们是主要是文创产品;翻拍画作的照片/视频,算藏品吗?不算,这只是个复制,连创作过程都没有,连作品都不是,又怎么可能是藏品;纪录片、老照片,是藏品吗?比较难,这种作品要想成为具有收藏价值的作品,需要具备较多特殊历史条件,收藏风险较高;雕塑品的数字3D建模算吗?不算,不是创作,只是复制手法高级点而已;游戏的人物或道具,也不算藏品,这类产品一直都叫文创产品。
哪些真正称得上是数字藏品?至少首先它得是大家所作的原生数字作品。比如阿布的行为艺术,名家大师所作,行为艺术只能靠照片和视频记录,数字原创作品,无实物作品;音乐作品,名家名作,明星演奏或演唱,对外仅限量发行,确实有收藏价值;中国邮政若是发数字邮票,按理也算藏品,本身邮票就是藏品。
总而言之,靠常识来判断?。具有收藏价值的东西,是要历史证明的,不是短时间跟风发明创造的,因此常识通常准确。本来就不被叫做藏品的东西,上了个区块链,依旧不具收藏价值。区块链只是个媒介,它本身不产生收藏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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